近两天,美国警察局公布了刘强东案(案件编号18-293415和18-294338)长达149页的全部档案,所有内容包括:
- 女学生的友人8月30日拨打911报案的三起电话录音文本文件;
- 刘强东去年9月10日接受警方问话的电话录音,时长约30分钟;
- 刘强东进入女方公寓及在明大商学院内遭逮捕的照片;
- 女学生与当事人在中国的好友、男友等人的短信记录;
- 案发当日餐馆、公寓的高清版监控录像共9段,高清照片21张;
- 警方的全案报告,包括4份警方出警和问询记录报告,最长的一篇多达149页。
但是,到了中国,到了很多媒体,特别是自媒体笔下,这些证据,档案,却成了“结论”,而这个所谓的结论就是流传朋友圈的那些吸睛的字眼:“激吻,裸睡,鸳鸯浴,发生关系”。于是乎,笔录内容“被成为”了“事实”。
突然想到一个可怕的事情,下意识去百度搜索了下“刘强东案149页警方档案公布”,这么长的关键词,居然有7万+的结果。试想,这里有多少是在盲目的转载,又有多少作者是真真切切地看完了这些档案,或者说拿到了这些档案?
随意翻看几篇热门的文章,都是强调女方自愿,再多看几篇,我都快以为刘老板没错了。大部分文章,或者说我们能“轻易”看到的大部分文章,没有或极少陈述女方的证词。
当我们看完这些新闻,第二天和同事,朋友,家人谈起,“真相”就被完全定格了,这件事就是“这样这样”的,没有人会在闲聊的时候特地去准备这上百页的资料,去求证——这样的人太变态了吧,没有人希望闲聊是这样的,我们只是相信自己在意的真相就够了。
是的,所有事情都去争辩清事实太可怕了,不是事实怎么了,而是我们现在的生活不需要这样的事实,只需要方便流传的,又同时能让大家相信的“真相”就行。
但回想,方便流传的“真相”就一定不能是事实吗?未必。理论上讲,只要我们接受到的信息绝大部分都是事实=真相的,那我们在意的真相也就是事实。
就像前文提到的,我们每天要接受海量的信息,可是我们只有24小时,当这些海量的信息向我们袭来的时候,我们没有精力去对任何信息刨根问底。我们也没有那么多资源去调查,取证。我们只能选择“因为看到所以相信”。
那我们每天看到些什么呢?朋友圈,公众号,手机推送,抖音。现在大部分是在这些渠道获取新闻的吧。而对于个人而言,这些内容的主体往往是有限的,固定的——我们每天看那些公众号,刷到哪几个人的抖音,其实是相对固定的——即使是“智能推荐”也是一种相对的固定。这些其实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我们获取新的信息——新的角度的信息,慢慢把我们的思维方式,观点局限了,我们会慢慢地无法认同,甚至反感,排斥或者根本不在意那些“其他的信息源”。
我为什么会下这样一个结论?我们回上去看,多少人尝试获取过这次警方公布的档案?多少人拿到了这些档案?多少人阅读完了这些档案?多少人分析了这些档案?
换个方式思考这个问题,我们看一篇文章,如果,这篇文章有像维基百科那样的参考文献,或者来源链接,多少人会去查看?
太讲求事实的文章,得不到太多注意——拿到头条,得到“爆文”的一定是快速让读者知道“真相”,快速得出“结论”,快速挑起读者的情绪,帮我们“节约”获取信息时间的。
这是我们做自媒体的职业操守的问题,是职业素养的问题,是职业能力的问题。这些问题的存在就是造成了某种程度上“谣言”泛滥的问题,很多“谣言”自媒体传得快,官方没法解释,或者暂时不能解释,于是乎,很多“谣言”也就快速成了事实——谁让你没跑赢谣言,谁让你不出来解释的?
我们很清楚我们周围的媒体、团体,都有自己的利益驱动,都有自己的导向性,我们也清楚我们每天接收到的信息是局限的,经过过滤、消化的,但是知道是一回事情,如何选择相信则又是另一回事情。就像空气,有很多小灰尘,空气不好,但不是每个人都带着PM2.5面罩、空气净化器出行吧?只要空气中这些小灰尘足够多,持续时间足够长,我们就会慢慢适应这些污浊的空气的。同样,面对世界上发生的许许多多的事情,我们会一时好奇去一探究竟,但鉴于能力,时间,以及对于自己的重要性的满足,我们会依据现实去拥有自己的看法,判断和观点。我们会产生所谓的有基础,有“真相”的理直气壮,带着这些自己在意的真相去传播。
但有时候,真的希望我们中间有些人,去翻一翻“参考文献”,去真正地刨根问底,去做一些无聊又浪费时间的求证。然后分享出来。